2017-11
来源:安徽新广网 浏览次数:3625 日期:2017/11/28 9:28:53
鼓励使用环境标志、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。(质检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、新闻出版总署)
国务院办公厅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
上一条:关于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推进绿色印刷产业发展的通知
合肥远东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3年,2001年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为“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”,于2006年10月搬迁至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。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过亿元,印前方正雕龙T8直接制版系统及...[更多]